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
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桂林、邓定远、谢春晓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陈桂林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邓定远、独立董事谢春晓先生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报告期内,上述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财会知识,
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内容
第一次会议 通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审议以下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6.《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估报告的议案》 ;
况报告的议案》 。
审议以下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案》;
议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员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以下议案: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审计及其
他鉴证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2025 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审计工作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计划及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
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效率。
四、总体评价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恪尽
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
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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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