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6-025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追溯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无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关于“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
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
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
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规范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
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实施问答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以下简称 22 号准则)第八条并参考其应用指南,对
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
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不含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
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
企业应当将其视同金融工具,适用 22 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变更后,公司结合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中基差贸易特
点,参考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
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
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
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
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
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
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
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
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
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
营业收入 204,009.76 -200,754.79 3,254.97
营业成本 199,190.84 -196,658.08 2,532.76
投资收益 570,662.22 3,996.26 574,658.4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65,999.28 -137.89 -266,137.1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38.45 238.33 -0.12
存货 4,754.95 -4,754.95 -
其他流动资产 143,436.89 4,754.95 148,191.84
预收款项 - 941.81 941.81
合同负债 2,193.19 -941.81 1,251.3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8,550.45 -228,550.4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4,325.21 -224,325.21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2,376,044.80 -4,225.25 2,371,819.5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