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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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n-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三、附件………………………………………………………………第 4—7 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4 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5 页
  (三)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6—7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2-110 号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威凌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威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威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威凌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威凌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威凌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规定编制
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第 1 页 共 7 页
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威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
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新威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新威凌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第 2 页 共 7 页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110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4 页 共 7 页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110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5 页 共 7 页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110 号后
附之用,证明李新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6 页 共 7 页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110 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周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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