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3: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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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21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销售与收款、采
购与付款、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
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机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法人治理制度,明确规
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
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形成了规范、完善的
治理机制,切实保障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了与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根据内部职能划分,公司设立了董事会
办公室、审计部、营销中心、生产中心、研发中心、供应中心、财务中心、工程项
目中心、总经办、人事部等职能部门,科学地划分了每个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
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部门随时互通信息,确保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涵盖
了人力资源聘用、发展与培训,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员工离职和档案管理等
多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的管理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公司建立《销售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部控制文件,就客户管理、销售管理、
发货与销售收入确认、客户满意度、应收账款管理、收款管理及职责分工实施相关
控制,对产品销售过程进行了全面的控制管理和约束。
 公司建立《采购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相关制
度,对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采购付款管理及职责分工实施相关控制。公司严格
按照销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严格控制采购请购环节,减少因盲目采购而出现超量
采购等现象,有效地防止原材料的库存积压及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资金
支付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资金支付审核人的责任、资金支付的程序、现金管理
的基本原则、现金收取的范围、现金限额、现金保管、资金盘点与管理的规定以及
银行存款管理、账户管理、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票据管理、票据结算等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产,严禁未经授权人员办理货币
资金业务,确保资金链的安全。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存货
管理制度》等制度,固定资产的外购、自建等,无形资产的外购、自行开发等,其
他资产的外购、自行生产等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
议程序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存在违反公平、
公正、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
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作
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依法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
的审批、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不存在违规情况。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内容、程序、披露流程、披露
权限和责任的划分以及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之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潜在错报
              额的 5%      金额<利润总额的 5% 的 3%
              错报金额之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1%<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额的 2%      金额<资产总额的 2% 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该错报。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应用会计政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的。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额的 1%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
         改。
重要缺陷    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
        改。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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