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3: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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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5〕5 号)、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
意愿、盈利能力、财务结构、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
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
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
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间隔期限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
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有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期净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原则上每年以现
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亏损、扣除法定
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 4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
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
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
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
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
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划投资者
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未提出现金
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供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
境,确需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
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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