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专审 2026Z00234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 1-2
查报告
二、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专审2026Z00234号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2025年度
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银江技术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银江技术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将本报告作为银江技术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银江技术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银江技术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有关营业收入扣
除要求编制、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
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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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银江技术的实际
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后附的银江技术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关于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的规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鲁军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滨滨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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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7,454.20 54,790.5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21.60 1,707.6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8.14% 3.1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
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 1,326.38 1,707.69
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
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所产生的收入。
易产生的收入。
的收入。
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21.60 1,707.6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
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
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6,032.60 53,082.89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