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洪
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准确,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