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第 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通过查验四川长虹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长虹财务公
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定期财务会计报表(经
审计),对长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
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张
晓龙。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长虹商贸中
心 2 层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长虹财务公司原是由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长虹”)共同出资组建,于 2013 年 8 月成立。经增资两次后,
长虹财务公司现注册资本金为 2,693,938,365.84 元,股东单位 4 家,
其中长虹控股集团和四川长虹各持股 35.04%,本公司和长虹华意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 14.96%。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长虹财务公司可开办以下业
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长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
督机构三个层次。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
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各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
括监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
岗位责任制。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
例行使表决权。目前共有长虹控股集团、四川长虹、本公司及长
虹华意四家股东。
董事会: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
事组成,其中由长虹控股集团推荐三名(含一名独立董事),由
四川长虹推荐两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另两名董事通过职工
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三名,其中股东监事一名、职工监事
两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
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信贷、投资政策和营销策略,组织风险评估,
对风险政策进行监督和评价,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稽核
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业务风险核查
等工作。
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薪酬方案,监
督薪酬方案执行等工作。
绿色发展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和制
定公司绿色发展的战略、政策目标,负责绿色金融相关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长虹财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
总经理负责管理全面业务,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分管信贷业务部、
金融同业部,协助董事长管理审计稽核部;副总经理分管资金结
算部、合规风险部、财务会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
跨部门常设委员会:长虹财务公司设经营决策委员会、信贷
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
性管理委员会和合规管理委员会,其中经营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
是对财务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进行研究、规划和审议、制定并审议
年度经营计划、制定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政策和考核政策、对财务
公司资产负债比例和结构进行审议、对开办新业务品种进行审议
等。主要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其中总经
理任经营决策委员会主任。信贷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各类信
贷业务进行评估审议,做出决议,审定企业、同业、个人客户综
合授信额度等。其他常设委员会在公司规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长虹财务公司的信贷、资金结算、财务会计、综合等部门具
体负责办理各项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风险
管理的前线。各业务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的流程操作,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时上报风险管理部门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议。
合规风险部负责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控制,决策审批
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和评估。关键职能:公司风险识别、监测、
计量、控制,决策审查和评估;业务开展及管理过程合法合规性
审查。
审计稽核部负责对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关键职能:内部审
计;稽核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等。
(二)风险的评估与识别
长虹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风险控
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
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票据业务、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
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长虹财务公司在风险控制上符合监管机
构的合规要求,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控制活动
长虹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
行支付结算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其他有关的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做到首先在
程序和流程中明确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严格遵守人民银行规定的基
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公
司不垫款。
(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方面,成员单位在长虹财
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录长虹财务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网上
提交指令及通过向长虹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
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财务部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
及时反馈。
长虹财务公司在信贷业务过程各环节均采取一人办理、一人
复核的双人办理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失误原因等引
发的操作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信贷业务部以制度为指导,严格执行贷款“三
查”制度,认真调查信贷业务贸易背景、资金需求的真实性、合法
性,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贷款发放后,
及时检查贷款资金用途,确保信贷资金用途合法。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稽核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了内部
审计和监督。审计稽核部负责内部稽核业务,对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
行监督检查,针对审计稽核中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
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类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
建议。
长虹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
设置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配置。在系统后台数据方面,系统管理
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
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主机设置在独立机房内,需经
审批且在系统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成员单
位使用长虹财务公司系统,必须实行资金分级审批,按照资金额
度实现了按权限的资金支付审批,有效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
管理方面,长虹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
务方面,长虹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
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本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
活动均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2 年 11 月 13 日最新公布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长 虹 财 务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收存款 14,624,661,748.14 元),所有者权益 3,738,069,358.60 元,
实现营业收入 158,152,170.03 元,净利润 105,089,737.58 元,计提
信 用 减 值 准 备 614,688.50 元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19,124,556.14 元。
(二)管理情况
为强化依法治企、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发展
战略的实施,长虹财务公司从实际出发,广泛走访同行企业,汲
取先进经验,结合长虹财务公司自身特点,分别在会计核算、结
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贷款管理、稽核业务、担保
业务、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业务规章
及风险防范制度,并定期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监管指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截至
合规定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业务指标 规定值 报告期末实际指标
序号 业务指标 规定值 报告期末实际指标
四、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本公司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及与长虹财
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在长虹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同时本公司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机制,进一
步保证了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
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中科美
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
款余额为 4,216,959,771.33 元,期末票据开立余额为 885,469,972.82
元,期末已贴现但未到期的票据余额为 409,840,588.72 元,开具保
函的余额为 977,160.00 元。长虹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不含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
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全额保证金业务等)为 54.1 亿
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0 元。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已
建立《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通过建立存款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取得长虹财
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评估长虹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定
期或不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建立风险处置程序,如出现重大
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根据存贷风险情况的
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同时与长虹财
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要求长虹财务公司采取
积极措施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
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
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等,以防范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经公司核查和财务公司自查,长虹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
《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
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截至本报告公告日,长虹财务公
司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要求。
截至目前,长虹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第 6 号)等规定经营,长虹财务公司的
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按
照有关约定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