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 202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2: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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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相关方案,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
事会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具体如下。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
司,具体包括: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合肥美菱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
司、绵阳美菱制冷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
司等生产制造型或生产销售型子公司,合计 21 家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约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86%,营
业收入合计约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
部信息与传递、信息系统、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在高风险领域和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手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
其配套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长虹美
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美菱内部控制体系工作规
范》等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按下列参考指标选择较低金额确定为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考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错报≧0.5%   0.1%≦错报﹤0.5%   错报﹤0.1%
 潜在错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错报≧10%    5%≦错报﹤10%      错报﹤5%
 潜在错报占资产总额的比重      错报≧0.5%   0.1%≦错报﹤0.5%   错报﹤0.1%
 潜在错报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   错报≧0.5%   0.1%≦错报﹤0.5%   错报﹤0.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
大缺陷:
  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ⅱ、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ⅲ、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
加以改正;
  ⅳ、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管无效;
  ⅴ、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
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ⅰ、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ⅱ、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ⅲ、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
  ⅳ、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ⅴ、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陷。
       (1)公司按下列参考指标选择较低金额确定为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考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损失比例≧0.1%   0.05%≦错报﹤0.1%   错报﹤0.05%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损失比例≧10%    5%≦错报﹤10%       错报﹤5%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重      损失比例≧0.2%   0.1%≦错报﹤0.2%    错报﹤0.1%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   损失比例≧0.2%   0.1%≦错报﹤0.2%    错报﹤0.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
 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
       ③缺乏决策程序或者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重大失误;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
       ⑥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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