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上
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计师沟通协商相关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
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等,了解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进一步了解相关审计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
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
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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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