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
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世纪证券及其指定保
荐代表人对豪鹏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度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22 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 号),公司获核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000 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438,381.52 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3,361,618.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
(XYZH/2022SZAA5030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募集
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专户的注销,结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广东省豪鹏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基本账户。
(二)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券面值为 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9,438,462.26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3SZAA5B015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金额为 76,083.28 万元,累计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
净额为 566.58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为 32,539.4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实际使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金额为 32,790.91 万元,2025 年度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
续费净额为 254.2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 2.76 万元已转入基本账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 32,539.46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539.46
项目名称 金额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32,790.91
其中:2025 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2,790.91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254.21
减: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转出 2.76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0.00
注:本报告中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
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三方监
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一)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南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上述
银行或其一级支行或分行、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已
全部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专户的注销,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广东豪
鹏基本账户。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横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上述银行深圳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南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
存储专户,并与上述银行或其一级支行或分行、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 2023 年度募
集资金已全部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专户的注销,结余募集资金已
转入广东豪鹏基本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4,336.1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
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862.59
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
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改 本 年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变 项 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度 投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 性是否发
目和超募资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额(1) 入 金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生重大变
金投向 (2)/(1) 态日期 效益
改变) 额 化
承诺投资项
目
广东豪鹏新
能源研发生 2024 年第三
否 88,047.08 88,047.08 - 88,481.24 100.49 16,375.00 否 否
产基地建设 季度
项目(一期)
广东豪鹏新
能源研发中 否 6,289.08 6,289.08 - 6,381.35 101.47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季度
心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 94,336.16 94,336.16 - 94,862.59 100.56 16,375.00
目小计
超募资金投
无
向
超募资金投
无
向小计
合计 94,336.16 94,336.16 94,862.59 100.56 16,375.00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因公司募投项目产品所覆盖的消费电子应用领域,其市场需求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呈现强关联性。面临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压力,公司积极投入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资源
原因(分具体项目) 投入较产出时间有一定的前置,故导致实际效益不及预期。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利
益,不进行效益测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未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8,969.0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38.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
况 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审核报告》(XYZH/2022SZAA50307)。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 2022 年全
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
其他情况 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8,056.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790.91
报 告期 内改 变用 途的
募集资金总额
累 计改 变用 途的 募集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8,874.18
资金总额
累 计改 变用 途的 募集
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是 否 已 项目达到 是 否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和超 改 变 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达 到 性是否发
进度(%)(3)
募资金投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 的效益 预 计 生重大变
=(2)/(1)
向 分改变) 期 效益 化
承诺投资
项目
广东豪鹏 2024 年 第
否 108,056.15 108,056.15 32,790.91 108,874.18 100.76 16,375.00 否 否
新能源研 三季度
发生产基
地建设项
目(一期)
承诺投资
项目小计
超募资金
无
投向
超募资金
无
投向小计
合计 108,056.15 108,056.15 32,790.91 108,874.18 100.76 16,375.00
因公司募投项目产品所覆盖的消费电子应用领域,其市场需求与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呈现强关联性。面临宏观经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增长放缓的压力,公司积极投入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资源投入较产出时间有一定的前置,故导致实际效益
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及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与原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园区的“惠州市仲恺区潼湖镇三和村 ZKD-004-19-02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地块为新的实施地点。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
岭大道 38 号”,与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园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
况 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118.24 万元及已支付的不含
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77.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专项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4SZAA5F0001)。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 2024 年 2 月全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
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余额为 0.00 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
其他情况 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查阅了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豪鹏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豪鹏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夏曾萌 赵宇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