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5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宝色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宝色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
应尽的职责,对宝色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相关人员等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宝色股份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等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
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等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募集资金使用、董监高行为规范、并购重组市场情况介绍等
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
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
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宝色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为阎洪霞(保荐代表人)、劳国豪。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
股股东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宝色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
股股东相关人员等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
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
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宝色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持续
督导期 2025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阎洪霞 李晓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