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杨秀云)
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色股份”)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
状况,依规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秀云,1968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产业经
济学专业,2011 年 1 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1990 年 7 月
至 2011 年 1 月,历任陕西渭南中医学校会计、陕西财经学院任助教、任讲师、西安
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任讲师、副教授;2011 年 1 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
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 年 4 月至 2022 年 5 月期间,曾任中航西安飞
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泰力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陕
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认真履行义务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
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任职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杨秀云 在任 10 10 0 0 否 4
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研究各项待决策事项,仔细了解公司经营动态,
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积极参与审
议讨论,提出专业建议,发表独立判断和意见,有效助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
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方面,公司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
历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购买董责险、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2025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重要事项,督促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与考核机制,勤勉尽
责地履行了主任委员的职责。
战略委员会方面,公司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席会议,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研讨公司发展战略及 2025 年度经营计划等事项,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方面,公司共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席历次会议。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
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核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专
业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召开次数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出席历次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
管理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交流。在内部审计工作中,认真审阅内部审计计划、
审计工作报告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专项审计报告,
及时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内部审计制度有效执行,助力公司风险管理
与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听取其关于审计策略、审
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规范
推进,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参与沟通研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保障年度
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及时跟进重大事项进展,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日常工作中,结合专业
背景,重点关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趋势,通过多渠道与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就风险防范、治理结构优化等方面加强交流,为公司规范运作
与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报告期内,
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配合。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人传达行业发展动态、监管政策变化等,主动汇报重大事
项进展,并提供全面详实的会议资料,为本人独立、客观、公正履职提供了坚实保
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股东会等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关注重点,切实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
动。
在日常履职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
真审阅文件资料,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披露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七)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持续学习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及上市
公司协会等监管与行业机构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动态,围
绕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内容进行学习,不断强化风险合规意识
与专业素养,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例”以及常年法律顾问开展的“新《公司法》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的变化”专题培训,并通过公司董事办推送的专题直播讲座,学
习了证监会新规解读、上市公司投资者诉讼风险、新形势下独立董事履职要点等内
容,有效提升了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风险防控提供坚实
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1日、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
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12月
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
循市场定价原则,通过竞争性磋商、谈判、比价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表决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与重大事项,及时向投资者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上述报告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实际,相关制度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
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3日、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
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2025年度,公司结合市场与实
际经营状况,与经理层成员签订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经营目标与责任要
求;同时依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理层成员个人履职表现及工作业
绩开展综合考核,并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确保薪酬分配与经营绩效挂钩,
体现了公平、公正、合规原则。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在到期
之日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宝色(南通)高端
特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8月延期至2028年12
月并重新论证事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秉持审慎使用募
集资金的原则,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考量项目投资与运营成本、优化资源
配置利用等多方面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
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宝色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予以
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343.1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度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人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提名非独立董事事项
鉴于公司原董事何联国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1
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陈战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本人对陈战乾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本次董事补选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战乾先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管理经验,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及履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运用
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提出相关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规
范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持续强化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同时积极依托自身
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风险防控、规范运作等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