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
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马骁先生、冯孝良先生、
刘云平先生、李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
署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上述四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