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姜晏、
董舟江、刘新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姜晏、董舟江、刘新宽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