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聘请中审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华”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中审华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 年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
执业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天津市财政局 NO 12010011
中审华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华从业人员近 1800 人,其中合伙人 98 人,
注册会计师 562 人。
中审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0,831.77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54,297.3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752.55 万元。
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 1,912.60 万元和 963.98 万元,共计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
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
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 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 3 家。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符
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
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600.8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 39,081.7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
中审华近三年(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纪律处分 1 次,均已整改完毕。1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0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续聘事项正式生效。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华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相
关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审计工作开
展期间,中审华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组成、审计计划制定、
风险判断标准、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及预审意见等相关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有效的提
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华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 年度执业
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
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