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
陈爱珍、翟建强、周霖、张永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陈爱珍、翟建强、周霖、
张永泽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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