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石家庄常山北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兴华”)
成立日期:2013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5 年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111 名、注册会计师 481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6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及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5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
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分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北京兴华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公司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
(一)独立性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成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
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北京兴华和公司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北京
兴华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北京兴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
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
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
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本次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北京兴华审计小组已密切关注公司近年
来的发展状况,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洽谈,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风险因素,并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了
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四)审计程序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在 2025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恰当、合理的审计程序,有效地对公司财务
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
进行了客观评价,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北京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
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