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作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
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兴华”)
成立日期:2013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5 年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111 名、注册会计师 481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6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及 2025 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5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北京兴华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分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
(一)独立性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成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
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北京兴华和公司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北京
兴华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北京兴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
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
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
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本次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北京兴华审计小组已密切关注公司近年
来的发展状况,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洽谈,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风险因素,并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了
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四)审计程序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在 2025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恰当、合理的审计程序,有效地对公司财务
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
进行了客观评价,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
时完成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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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