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高金波,于 2021 年 6 月起担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高金波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任世驰,于 2021 年 6 月起担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任世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王福清,于 2024 年 5 月起担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王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