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6-01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
份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3,755,56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经中山投控综
合评审,确定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为最终受让方,
双方已于 4 月 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的 48.7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 645,122,639 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43.7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利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 46,000,02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本的 8.12%,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准后方可生效。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
府部门审核批准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续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 73,755,567 股股票,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 12.19 元/股。在本次公
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和 2026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
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9)《关
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共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向中山投控提交了受让申请
材料并已足额缴纳申请保证金。中山投控已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
审,确定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为最终受让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2)
的告知函》,获悉中山投控与利安人寿于 2026 年 4 月 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中山投控以 12.19 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公司的 73,755,567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5%)协议转让给利安人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
户手续。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前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后
名称 占目前总股本 占目前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转让方 中山投控 718,878,206 48.73% 645,122,639 43.73%
受让方 利安人寿 46,000,022 3.12% 119,755,589 8.12%
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前,利安人寿利安福(D 款)年金保险账户持有公司 3,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2%,利安人寿自有账户持有公司 43,000,02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比例为 2.92%,利安人寿合计持有公司 46,000,02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3.12%。本次权
益变动由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源两全保险账户受让上述 73,755,56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比例为 5%。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利安人寿上述三个账户合计持有公司 119,755,589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8.1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 645,122,63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43.7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43.9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利安人寿持有公司 119,755,589 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8.1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8.16%。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
二、本次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66459520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
法定代表人:方劲松
注册资本:281299.3201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24日
经营范围:对直接持有产权和授权持有产权以及委托管理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山投控92.67%股权,
广东省财政厅持有中山投控7.33%股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781849851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雨润国际广场B1楼8-16层,江东中
路237号7层7F-01
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注册资本:457938.4709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7857%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3,567,750 12,498,597
净资产 597,260 830,106
负债总额 12,970,490 11,668,492
项目 2025 年(未经审计)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72,549 2,976,624
净利润 18,486 4,7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6,960 420,22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及价款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山公用 73,755,567 股股份(截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占
中山公用股份总数的 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每股受让价格为 12.19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
总价款为人民币 899,080,361.73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玖佰零捌万零叁佰陆
拾壹元柒角叁分)。
支付方式:(1)双方签署本协议书前,受让方已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向转
让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269,724,111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玖佰柒拾贰万肆仟
壹佰壹拾壹元整),该保证金于双方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转为本协议书项下的保证金,
并在股份过户日转为股份转让价款。(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且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付
清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与保证金之差额,即人民币 629,356,250.73 元(大写:人民
币陆亿贰仟玖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柒角叁分)。
(三)股份过户
转让方应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
如中山公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股份
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书经
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受让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毕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同时为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保险长期价
值投资股东的优势,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受让方拟向公司委派一名非独立董
事。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如顺利完成,将促进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
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后方可生效。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
府部门审核批准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续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与中山投控保持密切联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