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灿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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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灿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灿君,1969年出生,浙江永康人,经济法学硕士,1995年参加工作,
曾任浙江大学化学系党总支秘书,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科主任、
副教授,兼任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理事、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全国专利信息分析师、浙江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委员、上海邦信阳(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1月到2020年4月兼任
杭州以诺行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兼任浙江一路同行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席董事会会议5次,按时出席会议5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
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会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
履行相关职责。
应出席会议4次,按时出席会议4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内部审计
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
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
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且在会上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细则》的要求,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
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
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修正《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
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
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
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会议期间和现场考察期间,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
作人员详细汇报了市场、技术、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情况,切实保
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同时,加强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本人将抽出更多的时间了解公司
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
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强做大,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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