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1: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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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鸣)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
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协助公司组织行业技术专家,
针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探讨,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按时出席
公司 2025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鸣,1962 年出生,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化学工程专业博
士。历任美国纳斯达克(SGI)公司研发和工程副总裁,美国雪佛隆(Chevron)
石油公司高级工程师、高级技术顾问、石油过程研发部主任、新能源技术中心主
任、全球实验室负责人,神华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副所长,中节能(连
云港)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方洋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宁波中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理工大学
清洁化工技术研究院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齐翔腾达独立董事,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
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董 现场方式 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股东会 出席 缺席
     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王鸣   4    3     1    0     0   2    2
  报告期内,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
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情况,无反对、弃权情
形,亦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员会的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情况
进行了认真评审。
对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论证与进度检查评价,发表了专业性建议,切
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
内部治理水平。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与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情形,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与责任意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规定与要求,确保自身工作的合规性与专业
性。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6 日,满足法规要求,履职方式包括现
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调研子公司、公司重大项目等,以实际行动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深度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专
业力量。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流平台、股东会等渠道,密切关注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关切。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审议与决策过程中,主动站在中小股东视角审慎判断,充分关注其合法权益与合
理诉求,认真履行独立监督与发声职责,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
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
权。
  另外,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
保护能力,本人还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五期)等活动,积
极、认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
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
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以往年度
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被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了解相
关担保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本人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本人还核查了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形。
  (二)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编制、
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指引的要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利润分配情况
了《2024 年末利润分配预案》,后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48,862,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94,658,789.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 4 月 30 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48,862,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64,886,263.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2025 年 9 月 19 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末利润分配和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监管
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
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了全体股东良好、持续的投资回报。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北京
德皓国际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
面的充分审查,本人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真核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遵循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的相
关制度规定,2025 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情况与公司有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标准不存在差异,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通过现场考察、与管理层交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汇报等方式,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2025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发布各类公告及文件 109
份,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内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自己在能源化工领域的技术优势
与行业经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尤其对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献计献策;就
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
有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本人也将持续加强履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
习,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wangmingmw@sdut.edu.cn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王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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