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春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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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春玉)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履职;2025 年内多次实地走访
调研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高管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决策与管理
活动提供专业意见;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春玉,1972 年出生,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
学博士后、美国康涅狄克大学会计系访问学者。历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助教、讲师,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目前兼任得利斯独立董事、一诺威独立董事、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
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董 现场方式 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股东会 出席 缺席
     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春玉    4   3     1       0     0    2    2
  报告期内,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
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情况,无反对、弃权情
形,亦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员会的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审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核,
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定期报告、决算报告、内控报告及其
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程序和流程,对其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
会的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审计事前、事中、
事后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独立、公正,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情形,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除参加会议外,本人还到公司进行
现场调研和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
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沟通,查阅相关报告资料,深入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有关建议。2025 年,
本人以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工作,其中现场工作 18 天,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应尽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在董事会等相
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充分保障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充分重视并及时回复,
不存在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倾听诉求、回应关切、推动问
题解决,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
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
保护能力,本人还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五期)、山东辖区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工作座谈会等活动,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以往年度
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被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了解相
关担保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本人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本人还核查了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形。
  (二)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编制、
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指引的要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利润分配情况
了《2024 年末利润分配预案》,后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48,862,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94,658,789.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 4 月 30 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48,862,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64,886,263.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2025 年 9 月 19 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末利润分配和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监管
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
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了全体股东良好、持续的投资回报。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北京
德皓国际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
面的充分审查,本人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真核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遵循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的相
关制度规定,2025 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情况与公司有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标准不存在差异,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通过现场考察、与管理层交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汇报等方式,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2025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发布各类公告及文件 109
份,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始终以“敬畏市场、敬畏法治”为履职准绳,坚守独立董事监
督制衡职能。首先,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就董事会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其次,与公司高管保持充
分的信息沟通,积极关注并监督企业整体运营;作为高校教师,充分利用寒暑假
等时间,对公司进行深入的实地走访,与关键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并深入车间一
线,了解公司经营细节,并就日常经营管理给出合理化建议。第三,作为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时召集审议委员会会议,积极关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内部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合规,内控监督有效。2025 年度,
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能力,为构建“透明、稳健、可持续”的财务治理体系不懈努力。同时,本人也将
持续加强履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深化“专业监督+科技赋能”双轮驱动
模式,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liuchunyu@sdu.edu.cn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刘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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