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
的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
秉持诚实、勤勉、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参与
相关会议,就重大经营决策及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法律及《公司
章程》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曹越,男,1981年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长
期从事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荣获湖南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湖南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曾获得第六届
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荣誉称号,出版《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财务效应研究》
等著作。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数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 1.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上,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
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办公天数累计不少于8天,符
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
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与
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
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联方发生采购、销售、接受或提供服务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4,110万元。
为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开展各项业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分
别于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经业务部门
重新测算,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同关联方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调整为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以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以及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
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
审计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8日以及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独立董事、变更非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4日以及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8日、2025年9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履历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均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
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如既往地主动适应证券市场与公司发展
的新形势,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义务,为公司的发展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持续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曹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