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
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李萍,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计报告 3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仕,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的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立宇,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 年成为本所质量控制合伙人;近三年复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仔细阅读并审议了致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对
致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细致考
察,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良好的合作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于致同
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