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对
照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台基半导体股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湖 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
(以下简称“本章程”)。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机
供必要条件。 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〇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
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书记履行党建
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设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
会、团委等群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专兼职的方
式配备工作人员。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
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
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
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
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
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
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讨论和决定公司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
项。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
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
讨论后,再由董事会做出决定。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
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
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
管理、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事项;
(九)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
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一百〇七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
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
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主要形式
是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应坚持和完善
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建立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
等形式代替,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外部董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事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
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因增删造成条文序号变动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
保持不变。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