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与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长征”)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转让协议》,长江环保集团拟向芯长征协议转让其所持中持水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持股份”、“上市公司”)63,132,978 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 9.20 元/股。
? 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取得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
?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为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夯实本次股份转让后芯长征对公司的控制
权基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持环保”)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中持股份 15,225,810 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 5.96%)对应的表决权,同时中持环保及其控股股东许国栋出具《不谋求
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明确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芯长征直接持有公
司 24.7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中持环保、
许国栋出具的承诺以及相关安排,芯长征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朱阳军先生成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份 63,132,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2026 年 1 月 5 日,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及长江环保集团内部
决策确定芯长征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同日,长江环保集团和芯长征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20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80,823,397.60 元。为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夯实本
次股份转让后芯长征对公司的控制权基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持环保承诺
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中持股份 15,225,81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5.96%)
对应的表决权,同时中持环保及其控股股东许国栋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承诺》,明确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上述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的交割日(标的
股份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已出具《中国三峡集团关
于长江环保集团公开征集转让中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长江环保集团通
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权的工作方案,并同意长江环保集团与本次
股权受让方芯长征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以上协议转让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2026 年 1 月 6 日、2026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
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告编号:2025-031)、
(公告编号:2025-037)、
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公开征集转让结果及与受让方签订<
告编号:2025-039)、
股份转让协议>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和《中
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获得三峡集团批复
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
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时间为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及协议约定安
排一致。此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前,芯长征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
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及表决
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按上市公司总股本 255,319,480 股计算):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拥有表决 拥有表决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
权的股份 权的股份
(股) 例 比例 (股) 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长江环保
集团
芯长征 - - - - 63,132,978 24.73% 63,132,978 24.73%
中持环保 33,215,816 13.01% 33,215,816 13.01% 33,215,816 13.01% 17,990,006 7.05%
许国栋 6,845,050 2.68% 6,845,050 2.68% 6,845,050 2.68% 6,845,050 2.68%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芯长征直接持有公
司 24.7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中持环保、
许国栋出具的承诺以及相关安排,芯长征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朱阳军先生成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关于股份锁定期安排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份转让受让方在本次权益变
动中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芯长征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转让的方式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三)关于不质押股份的承诺
芯长征确认,其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及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
金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所需资金总额的 50%。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芯长征不质押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关于未来 36 个月内无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芯长征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不存在关于上市公
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芯长
征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六)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和网站为准。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