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张原峰)
作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25 年
度,本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履行职务,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作为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原峰: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业群营销本部副总经理及 FAE 总监、战略产品及市场本部总监、消费品牌业务
CPO 与集团新事业转型项目经理、智慧系统事业群市场总监;2018 年 5 月-2022
年 3 月,任佛山白桦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4 月,
从事行业咨询顾问服务;2024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顾问。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董事会 3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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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的职业经历、任职资格和条件等进行核实和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
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
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会议文件,跟踪行业动态,实地调研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审慎客观发表意见,未
发生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
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的重点审计事项及审计要点、审计重点工作进展等进行充分交流,及时了解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东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保持畅通,并及时阅读公
司公告,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
公司的评价和舆情信息。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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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出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
股东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关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进展情况等。此外,本人不定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会谈、电话
及邮件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认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合作规划、董
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
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
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秀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审议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
分了解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上述人员
具备任职必需的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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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以上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均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此外,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检查,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地体现了公
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及资质审
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恰当,聘任程序合理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事
项已经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有关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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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贡献等因素,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2025 年度薪酬方案。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 2025 年度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
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利用本人业务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密切关
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推动公司不断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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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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