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综合管理、登记汇总、披露及备
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外界报道、传送或
以其他方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
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
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五条 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债券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
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
分立、分拆上市、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
(十三)高比例送转股份;
(十四)要约收购;
(十五)证券发行;
(十六)股份回购;
(十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十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对公司的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
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
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
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
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
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
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
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因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
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按照规定填写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照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
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
确认。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条 政府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公司应将其纳入内幕知情人
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筹划决策过程中每一具体
环节和进展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关键时点的时间、地点、参与筹划决策的机构
与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以及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
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提醒
函》上签字确认,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
况。
第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上述主体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四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
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
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
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
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
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如适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
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U 盘、
硬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重大信息文件
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对于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
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
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
的赔偿要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作出的
处分。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
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
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重庆证监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
时,公司原《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 年)自
动废止。
附件:1.提醒函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提醒函
本提醒函涉及的内幕信息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您看到这份文件的时候,
您即成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请您遵守《重庆三峡油漆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幕信息的相关规定,否则您将承担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191 条、第 192 条)。
法律责任如下:
第一百九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
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
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违反本法第五十
四条的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中第五十三条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
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指: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
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
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
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单
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
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第五十五条指: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
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
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
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
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
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
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
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 日期:
附件 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知悉方式(注 2):
所处阶段(注 3): 知悉地点:
登记人(注 4): 登记时间: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
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注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
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
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 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筹划决策过程中:
时间 地点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 筹划决策方式 筹划决策内容 签字确认
公司简称:渝三峡 公司代码:000565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