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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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本人
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本人现将 2025 年任期内
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 Hervé MACHENAUD,毕业于巴黎综合理工大学。担任宏马咨询服务(北京)有
限责任公司总裁,历任法国电力集团中国总代表、法国电力集团执行副总裁、集团工程设
计与发电部 DPI 总经理兼亚太区总经理。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本人对 2025 年任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
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2025
年任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方式参加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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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现场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召集人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
发展提供专业意见。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相
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在年度董事会上对劳动力市场及公司劳动力发展情况、人工成本
及员工报酬、公司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及组织架构与人
才发展等方面汇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委员会肯定了公司在用工及薪酬方面所
做的努力。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追加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就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对《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和毕马威
年审会计师进行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沟通。
四、对重点事项的审议情况与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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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
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针对上述追加确认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
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同时,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
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针对上述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且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我们认为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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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针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
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
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针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
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 董事提名和选举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选举 Rachel PAGET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 Zhen
HUANG 女士和 Catherine CHAUVINC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针对上述董事提名和选举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人员均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董事人选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且上述人员均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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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议案,都提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建议,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除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
人员支持以外,公司确保本人能够通过多种渠道便捷、顺畅地了解经营管理情况,保障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八、履行职责及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人日常会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阅览
公司证券部发送的法规动态、内部制度更新、合规履职培训内容等,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
动态及市场资讯。此外,公司在做重大决策前,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事先对
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管理层提出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公司做出决策后,
本人及时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议。
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届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职。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因此本人自该日起不
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希望公司未来能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
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
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Hervé MACHEN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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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