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6038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认购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现金方式认购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价格为 7.53 元/股,认购数量
为 72,701,852 股,占宁波远洋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5%,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后向
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认购金额为 547,444,945.56 元。
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北
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股票事项已获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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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本次认购宁波远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还可能存在宁波远洋经营业绩未达
预期及二级市场波动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远洋系浙江省内最大的集装箱班轮企业,于 2022 年 1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601022,证券简称:
宁波远洋),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
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本次宁波远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计划发行数量为 145,403,704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94,889,891.12 元(含本
数),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和集装箱购置项目。
为积极响应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部署及自治区“一区
两地一园一通道”发展建设要求,深化港航领域产业链协同,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宁波远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
根据宁波远洋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以人民币 7.53 元/股的发行
价格,认购其发行的 72,701,852 股 A 股股票,并以中国证监会
最终同意注册后向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认购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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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公司概况
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船舶拆除;船舶检验服
务;技术进出口;保险代理业务;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进出
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报关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
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船舶修理;船舶销售;无船承运
业务;集装箱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波远洋控股股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
实际控制人。
十大股东及各自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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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954,000,000 72.90%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106,000,000 8.10%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2,330,000 1.71%
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7,081,200 0.5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179,804 0.24%
夏长亮 3,162,000 0.2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黄锦华 1,884,300 0.1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9,321.86 820,881.70
负债总额 264,923.51 241,153.88
净资产 614,398.35 579,727.81
项目 2025 年(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0,736.72 527,153.85
净利润 65,448.30 55,545.48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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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
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远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方案概述
复文件为准)
本的 5%
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四、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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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宁波远洋
乙方:北部湾港
签署时间:2026 年 4 月 2 日
为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区域
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家战略,结合宁波远洋在航线布局、
区位、运力等航运资源优势,以及北部湾港在西南地区港口的资
源优势,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
赢,推动宁波远洋实现“领先亚洲、链接全球的综合航运服务商”
的目标,并协助北部湾港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国际枢纽海港,
强化北部湾港衔接东盟市场的枢纽功能。
(1)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双方优势资
源的共享、协同、集成与互补。
(2)互利共赢。双方应推动意向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提高
合作效益和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3)市场化原则。双方同意具体合作事项按市场化方式运
作,相互给予优惠和便利,拓展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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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
(4)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基于彼此充分信任,双方的合
作着眼于长期利益,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港口服务、综合物流等领域进行战
略合作,具体如下:
(1)深化港口服务合作
宁波远洋将结合北部湾港发展需求,在稳定运营现有航线基
础上,发挥北部湾港与长三角之间区域互补优势,助力北部湾港
扩大业务体量、提升港口货物吞吐量,助力其建设成为北部湾国
际门户港及国际枢纽海港;北部湾港协同宁波远洋通过减少等泊
时间,提高作业效率,共同打造精品内贸航线,推动航线健康稳
定可持续发展,助力宁波远洋扩大运输量、发挥规模优势,成为
“领先亚洲、链接全球的综合航运服务商”。
(2)综合物流业务合作
依托于北部湾港在西南地区较为完备的港口网络、宁波远洋
在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布局,以及双方关联港航企业资源,双
方积极推进业务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
港口物流服务,提升竞争力。同时,双方共同加强客户营销,协
商开发“精品航线”,提高现有航线密度,增强货源吸引力,促进
双方业务共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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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作为宁波远洋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可与宁波远洋
产生行业协同效应,与宁波远洋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
略利益,具体如下:
(1)业务协同与航线共享
①宁波远洋将北部湾港作为华南地区唯一的母港:宁波远洋
支持高质量建设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国际枢纽海港,在北部湾港
打造空箱调拨中心,在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宁波远洋南宁办事处升
格为华南区域公司。
②内外贸航线加密:联合开辟东南亚、中东等外贸航线,与
宁波远洋合作打造“北部湾港—宁波舟山港—全球”多式联运产
品。加大在北部湾港的运力投入,打造“两港一航”精品快线,做
大做强内贸业务;积极拓展外贸业务,发展北部湾港至宁波舟山
港水水中转和内外贸同船业务,增开加密宁波经北部湾港至越南
等东南亚国家的近洋航线,培育至中东、非洲等地区的远洋航线。
③货源开发:推动“散改集”“公转水”等业务转型,扩大宁波
远洋集装箱船舶积载率与运输量,增加北部湾港的货物吞吐量。
(2)区域市场拓展
①内陆腹地联动: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渝甬快线。
双方共同加强联合揽货,加大海铁联运业务合作和经验交流。利
用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助力宁波远洋突破区域限制,将宁波远
洋的航运服务延伸至川渝等内陆地区,开拓新兴市场。
②国际化布局:借助广西北部湾港国际港务集团在海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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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优势,推动双方拓展“一带一路”沿线业务。
(3)技术与管理赋能
①数字化协同:与宁波远洋共享智慧港口数据平台,优化船
舶调度与货物追踪效率。
②绿色航运合作:与宁波远洋共建低碳港口设施(如岸电系
统),推广环保船舶技术,提升宁波远洋 ESG 评级。
③人才培养交流:通过战略入股搭建双方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依托宁波远洋的技术研发资源与创新等优势,建立常态化的人才
互派、联合培养机制,北部湾港可加速培养智能化港口建设、低
碳航运技术应用等前沿领域的专业人才,为港口智能化转型、绿
色低碳发展等战略方向储备核心力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限在届
满后将自动续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为一年,除非一方在期限届满
前对续期提出异议,且经双方善意协商后仍未就续期达成一致。
北部湾港拟认购宁波远洋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定价依据及
锁定期限等事项将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
充协议(如有)进行约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北部湾港登记为宁波远洋股东之日起,北
部湾港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及宁波远洋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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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本次发行结束后,宁波远洋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宁波远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北部湾港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远洋公司章程规定新增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该 1 名非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宁波远洋公司章程,
对宁波远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该 1 名非独立董事任职期
间应当依法行使各项董事权利,合理参与宁波远洋公司治理。
北部湾港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关于本次认购股份锁定
期的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北部湾港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
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均视为违约,未违反本协议一方
(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
部损失。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及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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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生效且北部湾港完成认购宁波远洋发行股票事宜。
(2)除非上述先决条件被豁免,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
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二)股份认购协议
发行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6 年 4 月 2 日
(1)宁波远洋同意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北部湾
港发行 72,701,852 股 A 股股票,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
的股票数量为准。北部湾港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其发行的
全部 A 股股票。若宁波远洋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股
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宁波远洋发生配股的除权
事项,则根据上交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本次发行
的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2)宁波远洋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53 元/股(以下简
称每股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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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且不低于
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宁波远洋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宁波远洋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每股
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分割、股份合
并或配股的除权事项,则根据上交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原则对每
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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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北部湾港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
宁波远洋向其发行的 A 股股票。北部湾港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每股发行价格(以下简称认购金
额或认购价款)。
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每股发行价格因宁波远洋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作调整的,则认购金额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认购股票总数因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整的,则认购金额、认购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北部湾港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其认购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北部湾港
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宁
波远洋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 A 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
办理相关 A 股股票锁定事宜。
北部湾港承诺,其认购的 A 股股票于锁定期内因宁波远洋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向北部湾港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
上交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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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1)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宁波远洋董事会、股东会的批
准。
(2)北部湾港就参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北部湾港内
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获得了国资主管部门(如适用)的
批准。
(3)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的批准。
(4)本次发行事宜获得其他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政府机构
的备案、许可或同意(如适用)。
(5)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
意注册的决定。
(1)北部湾港同意,在本协议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或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经豁免后,宁波远洋进行本次发行时,北部湾港
应按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
至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2)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将具体缴款日期通知
北部湾港。
(3)宁波远洋将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北部湾港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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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宁波远洋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
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简称违约方)应在
未违反本协议一方(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
起 30 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
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北部湾港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
认购款,每延迟一日应向宁波远洋支付其未按本认购协议约定履
行的认购款部分 0.3‰的滞纳金,且北部湾港应负责赔偿其迟延
支付行为给宁波远洋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的付款义务。
(3)本协议生效后,如北部湾港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或
在宁波远洋发出认购款缴款通知后 30 日内仍未支付认购款的,
宁波远洋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承担任
何责任,本协议将于宁波远洋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
解除;并且,北部湾港除应向宁波远洋赔偿其给宁波远洋造成的
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宁波远洋支付认购金额 1.2%的违约金。
(4)本协议签署后,因本协议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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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未生效,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
为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
(5)双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最大努力促成本次发行相关
的内外部审议、核准或许可事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
无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
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
力造成的损失。
(6)本违约责任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持续有效。
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先决条件全
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认购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
(一)认购目的
部陆海新通道”及“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通过与宁波远洋
的股份合作,推动双方在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等领域深度协同,
构建“华东—北部湾—东盟”双向物流通道,助力北部湾港打造国
际门户港和国际枢纽海港。
口运营和货源组织方面具有优势,宁波远洋在航运网络和船舶运
力方面领先。本次合作将实现港航资源整合,通过航线资源共享
(加密东南亚航线并新增北部湾港挂靠节点)、联合挖掘大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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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及高增长品类货源等方式,提升双方服务水平和市场份额。
宁波远洋 1 名董事会席位,可依法参与其重大决策,确保双方在
业务协同、运力投放等方面的合作落地,保障公司战略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该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
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股权投资及与他人合作的风险,项目管
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
六、对公司的影响
的战略合作,从而带动宁波远洋在北部湾港的集装箱吞吐量增长,
直接带动公司港口装卸、仓储等配套业务收入增长。
际市场,加速培养智能化港口、低碳航运等领域专业人才,增强
在西部陆海新通道中的枢纽地位,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远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已获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宁
波远洋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次认购宁
波远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
资还可能存在宁波远洋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及二级市场波动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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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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