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
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
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从业合伙人
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 723 人。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履行公司竞争性谈判程序,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同时中审众环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审计结论等与
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充分了解及资质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恰当,聘任程序合理合规。审计委员会
全体委员同意本次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范围、时间
安排、人员安排、本次年报审计的关注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1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时任召集人董群先先生通过通讯会议
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的重
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本次年
报审计的关注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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