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 宁波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0: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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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邱妘女士、徐衍修先生
和非独立董事腾飞女士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邱
妘女士担任。2025 年 3 月 26 日,腾飞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邱
妘女士、徐衍修先生和非独立董事章庆祝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召
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邱妘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
有胜任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报摘要》
               审计委员会
    月 19 日                情况报告
               一次会议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及公司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审计委员会
    月 24 日                告
               二次会议
    月 22 日     2025 年 第 及其摘要
              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
    日         四次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
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将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的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执行等情
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
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和工作报告,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
督导资产审计部对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大额资金等事项
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切实有效运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
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
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相关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更为有效,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等事项召开多次审计沟通会议,
通过组织各方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
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职行事,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
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推动公
司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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