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恪尽职守,秉持勤勉
尽责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
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
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依据监管规定推进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续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全面核查,一致认为该所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与诚信记录,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上述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正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
计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核查,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
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与舞弊的测试
及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对中兴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以往审计工作质量及执业水平等进行了严格审查
与综合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与专业能力,符合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2025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1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
式,组织召开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的沟通会
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情况,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人员配置、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审计委员
会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审计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
报告出具进展的汇报,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监督财务会计报告相关问
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26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并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的监督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及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慎核
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中兴华所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与讨论,
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中兴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
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具备必要的职业能力和资质,并声明始终
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