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0:22: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19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6,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6元,共计募集资金194,418.00万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10,409.26 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98,200,566.04 元,该
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5,892,033.96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为184,008.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47.86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新增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 司 于 2026年 2月 11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结 项 的 议 案 》及《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投 资 建 设 新 项 目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及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 , 同 意 对 公 司 IPO募 投 项 目 结 项 , 并
将 部 分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10,000万 元 用 于 公 司 “ IPM产 线 项 目 ” , 作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金 转 入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微 资 芯 科 技 ( 四 川 )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中
 微资芯”)新 开 立 专 户 ,同 时 按 照《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签 署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实 施 专 户 管 理 。为 规 范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号 — —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科 创 板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号 — — 规 范 运 作 》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中 微 半 导 体(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或“ 中 微 半 导 ”)、中微资芯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以下称为
 “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以下称为“甲
 方一”)、中微资芯(以下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丙方”)和上述银行
 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目前,公
 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
 序号     开户人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的余额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阳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方二 IPM 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
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
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
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
月 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
提供前述信息。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
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
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给丙方。
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
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
用。
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
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
均有约束力。
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微半导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