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6-00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解锁股票数量:482,500 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
市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条件已成就、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授予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授予
价格为人民币 4.28 元/股。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 802 万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18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对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995,000 股;同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00 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0,000 股。
(二)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授予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人
民币 6.10 元/股。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完成 2025 年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 270 万股。
二、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锁条件、2025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进行了审查,具体如下:
(一)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3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 2025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1%,解锁系
数为 100%。若未达到前述增长率目标,对当期对应的可解除限
售股票予以扣减:44%≤增长率<51%时,解锁系数为 75%;35%
≤增长率<44%时,解锁系数为 50%;增长率<35%时,解锁系
数为 0。
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3、2024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平均值
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
解锁系数为 100%。若未达到前述增长率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
说明 1: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
据。
说明 2:2024 年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锁/回购完成。
公司 2025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 20,585.43 万元,较 2023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 65.58%,对应解锁系数为 100%;
较 2023、2024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平均值增长 35.88%,
对应解锁系数均为 100%。
(三)解除限售期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
其所在事业部前一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相应确认当期事业部解
除限售比例。
限售比例如下:
所在事业部2025年度经营
事业部解除限售比例 解锁人数
目标考核结果
优秀 100% /
良好 75% /
合格 50% 6
较差 0% 3
合计 / 9
例如下:
所在事业部2025年度经营
事业部解除限售比例 解锁人数
目标考核结果
优秀 100% /
良好 80% /
合格 50% 6
较差 0% 8
合计 / 14
(四)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综合评估,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解
除限售比例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解锁人数
“C”及以上 100% 5
D 50% 4
E 0% /
合计 / 9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综合评估,202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解除限售
比例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解锁人数
“C”及以上 100% 8
D 50% 6
E 0% /
合计 / 14
(五)解除限售期时间条件即将具备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月18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
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5年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7月22日,自2026年7月22日起,进入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
综上所述,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激励计划
进入相应的解除限售期后,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一)2024年激励计划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6
名激励对象,按照2025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5,000股,具体如
下:
单位:股
本次计划 本次实际 2024年激励计
本次考核回
姓名 职务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划待解锁限制
购限售数量
数量 数量 性股票数量
张明威 董事 200,000 100,000 100,000 /
董事、副总经理、
胡文波 110,000 / 110,000 /
财务总监
楚义轩 董事 60,000 / 60,000 /
中高级管理人员等(6人) 420,000 135,000 285,000 /
合计 790,000 235,000 555,000 /
(二)2025年激励计划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6
名激励对象,按照2025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7,500股,具体如
下:
单位:股
本次实
本次计划 本次考核 2025年激励计
际解除
姓名 职务 解除限售 回购限售 划待解锁限制
限售数
数量 数量 性股票数量
量
陈红伟 董事总经理 300,000 / 300,000 300,000
张明威 董事 200,000 100,000 100,000 200,000
董事、副总经理、
胡文波 110,000 / 110,000 110,000
财务总监
楚义轩 董事 60,000 / 60,000 60,000
中高级管理人员等(10人) 680,000 147,500 532,500 680,000
合计 1,350,000 247,500 1,102,500 1,350,00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4 年激励计划将自 2026
年 9 月 18 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 7 月 22 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且本次解锁已分别满足
《2024 年激励计划》《2025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
本次解锁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锁,并办理相应后
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