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作为浙江永和制
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
“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运作》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和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
研发创新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
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总体风险
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
品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满足经营发展及研发创新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资金的实际情况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并
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实施、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
范化运行。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
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
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
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
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
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
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作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查,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
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公司章程》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珺珑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