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左敏,出生于 1980 年 6 月,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2009
年起执教于浙江大学,现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副教授、高分子复合
材料研究所副所长,浙江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秘书长。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会议资料,在对相关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判断,投票选出董事长、副董
事长和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对其他议案审慎表决投出赞成票,没有
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一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拟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的议案》《关于拟聘公司副总经理
和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对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专业背景、履职
能力、任职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和客观评判,并将相关议案和审查意见提交董事
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拟聘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对财务总监人选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注点,任职以来,本人系统查阅了公司
近几年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及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问答资料,并在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本人认真聆听中小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交流,
积极了解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1)为了更好地履职,本人一方面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最新发布
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一方面,积极主动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经
营及财务状况、技术研发及竞争优劣势等情况,不断加深对公司及行业的了解,
为有效履职打好基础。
(2)2025 年任期内,本人审慎履行独立董事一般职权,除此之外,没有行
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没有发表独立意见,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等情况。
报告期,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全面、充分的支持,及时提供各种相关资
料、积极回应各种需求,始终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妨碍或者干预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员的聘任予以重点关注,并切实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等议案,顺利完成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人选的
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严格核查,对提名及审议程序进行了重点关注,通过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前述人选专业背景扎实、履职经验
丰富,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独
立发表意见,审慎履行表决权;另一方面广泛学习资本市场各类法规制度,积极
查阅公司各类公开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以及投资者关切,不断提升履
职能力。
监管动向,不断深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证券与研发等部门的沟通,有效
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利用自己高分子材料研究专长,为公司
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方面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忠实义务,有效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与大家的沟通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kezuomin@zju.edu.cn)。
独立董事: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