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坚持独立、审慎的原则,
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沈婉萍,1981 年 10 月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
台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台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部)
主任;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表决情况
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
材料,审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本着独立
客观、尽职尽责的原则对其他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一次会议,对
拟聘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了审议,会议详细审查了财务总监
人选的专业背景、履职经历以及专业能力与工作经验等情况,并将该议案以及形
成的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查阅了公司近几年的审计报告、年报以及近期的投资者活动记录表,对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有效履
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与建议,与管理层一起积极展开与投资者的交流。
(1)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解其机构设置与
日常工作情况,并查阅了内审制度、内审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公司内控情况有了
一定了解。
(2)2025 年,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一般职权外,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
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发表独立
意见,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及时回应相关问询和意见,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创造了良
好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并对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给予监督,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等议案,董事会聘任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查通过;副总经理人选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财务
总监人选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全票同意,相关提名、审查以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
履历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履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规定,勤勉履职,
认真审阅每一份会议资料,审慎表决每一个议案;并根据履职需要积极学习各项
法规制度,广泛研读公司过往财务报告、公告,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业务模
式以及行业状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审视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加
强对潜在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的警觉性;在董事会决策中,尤其是涉及重大投资、
理财及利润分配等事项时,本人将坚守独立、审慎原则,充分发挥财务专长,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有效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21402003@qq.com)。
独立董事:沈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