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
工”)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5年2月28日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
下:
马书龙,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一级律师。历任河南省政
法管理干部学院资料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洛阳春都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光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金学苑律
师事务所主任,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现场方式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
应参加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本人对2025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席情况如下:
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出席会议5次。对
本年度的薪酬考核方案中的薪酬结构、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考核
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推动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
公司业绩相匹配,且符合公司市场化水平,能够充分调动管理层
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
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出席会议2次,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解答投
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
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督促公司持续提升
信息披露工作的透明度与及时性,保障中小股东能够充分、准确
地知悉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制定、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
事项,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参与对内部审计
的监督、评估等。通过对审计计划制定、执行程序及成果运用的
多维审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与合规性得到充分保
障。
在外部审计协同方面,了解审计机构的审计策略制定、重大
风险领域核查,运用专业判断对关键审计事项实施质量监督。基
于专业经验提出的优化建议,有效保障了外部审计工作的针对性
与客观性,确保审计结论的公正性。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等,针对各项审议议案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与建议。
同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多元沟通方式,及
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进
度,全面深入洞悉公司发展动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
的配合。公司始终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于履职所需的各类信息与资料,公司
均能及时、完整地提供,并针对相关问题予以认真详实的解答,
未发生任何拒绝、阻碍履职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形。与此同时,
公司为本人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支撑,切实保障了独
立董事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等相关议案,本人就2025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和必要的沟通。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
允的市场化原则,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依规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议案表决流程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
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
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提名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郭旭东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本人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形;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上述事项。
(五)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
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报告期内,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工
作调整、绩效考核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有效
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并充分发挥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书龙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