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
工”)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1-2月的任期内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9年1月2日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
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耿明斋,男,195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自1985年7月
起于河南大学任职,自1985年7月起任教师,自2019年9月起任经
济学院名誉院长、河南中原经济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2019年5
月起任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
大代表、中共河南省委咨询组研究员、河南省政府专家咨询委员
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曾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院
长、中原发展研究院院长,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外部监事。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
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现场方式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
应参加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本人对2025年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出赞成票。
席情况如下:
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二)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出席会议1次,对公司对
第十二届董事候选人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审慎的态度
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意
见。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项目进展以
及问题整改情况。年度报告期末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年审计划、
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关键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
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及现场工作情况
的规定,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
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
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提名聘任情况
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晃
莉红女士、陈红伟先生、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盛肖先生、
楚义轩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郑秀峰先生、马
书龙先生、王秀芬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形;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上述事项。
(二) 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作为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依据《公司章程》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
员精诚合作,积极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积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耿明斋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