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
工”)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秀峰,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淇县人民
政府副县长、河南财经学院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城乡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
中心副主任,河南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软科学研究基地执行主
任,河南省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河南省社科
重点研究基地和河南省重点智库“政府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
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等;现任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2月28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现场方式参 以通讯方式
应参加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加次数 参加次数
本人对2025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 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会议情况
次数 数 数 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0 0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出席会议5次,对公司财
务信息合规性严格把关,并与公司及管理层共同学习分享报告期
内的监管新规及案例,强化合规意识,筑牢财务风险防线,坚决
杜绝财务造假行为;定期跟踪内控工作,督导内审工作落实;年
审过程中持续监督年审机构独立性,保持全程沟通,关注关键审
计事项。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出席会议5次。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前一年度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
了审核与监督,积极参与当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
案的决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解答投
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
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
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公司会议的方式对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公司管
理层充分交换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通过聆听审计委员会
以及内控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就2025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
本人认为2025年关联交易事项与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公司的正常
业务,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
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郭
旭东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8月8日,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
案》,选举郭旭东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人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形;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上述事项。
(五)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关注公司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
制政策和程序进行的评价与监督,未发现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六)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
均已达成,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及
公司内部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未发生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可依据股东会授权,为符合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报告期内,针对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岗位变动或个人绩效
考核未达标等情形,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实施回
购注销。上述操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决策程序规范完备,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6年,本人将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
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秀峰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