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秀芬)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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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
工”)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秀芬,女,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
授。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院院长,中航航空电子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江航飞
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商学院会计学专业二级教授。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现场方式参    以通讯方式
应参加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加次数     参加次数
  本人对2025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席情况如下:
  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审核定期报告、与内外部审
计机构沟通等方式,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
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提出意见,并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
告及风险分析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同时,及时
与管理层同步当期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动向,帮助管理层预判政
策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短期和长期影响。
  (二)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形成明确同意提名的审查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
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解答投
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
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
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公司会议的方式对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公司管
理层充分交换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
能培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听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对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
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
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
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制度》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和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结合
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
务。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郭
旭东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8月8日,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
案》,选举郭旭东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人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形;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上述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25年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的完成
情况,考核成绩合格,同意公司依据《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
管理办法》,按公司薪酬政策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
   (六)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
经成就。本人认为,上述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报告期内,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工
作调整、绩效考核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
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
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秀芬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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