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履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胡继荣,1956 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扬州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助教、扬州大学商学院
讲师,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
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
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
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胡继荣 10 10 0 0 否 3
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履职期内,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
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 应出 亲自 委托 应出 亲自 委托
董事 缺席 缺席
席次 出席 出席 席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胡继荣 4 4 0 0 3 3 0 0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参加
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聘任审计中心负责人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强化风险管控,督导内部审计
工作,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着重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调整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注销以及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成就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
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应审批流程。因此,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亦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听取并
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阅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同时,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
间节点及重点审计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关注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年度及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保持有效沟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实地调
研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年度审
计会计师保持沟通与联系,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助力公司治理水
平提升。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全面支持与保障,包括组织会议、报送材料、
开展现场调研、及时回复问询、协助建立履职台账等。此外,本人还通过公司组
织参与监管部门开展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有关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聘任陈文亮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
述人员的履历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其符合高管的任职要求,提名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
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本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本人
认为,公司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被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以 2025 年 4 月 23 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 469,627,588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
利 117,406,897.00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为 46.71%。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
体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七)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股权激励方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开始行权。同时,公司及时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员工持股计划方面,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等,同意向不超过 280 名参
与对象授予预留份额 5,532,540 份,对应股份数量为 674,700 股,并将预留份额
的购买价格由 8.45 元/股调整为 8.20 元/股。此外,公司亦及时审议或办理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事项、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
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事项。公司上述激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流程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
投资者第一时间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
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等,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均由保荐机构出
具了核查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在报告期内,公司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经批准的
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资金使用严格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与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相符;未发现挪用、占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情形。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
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
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胡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