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张春艳)
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任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梅雁吉祥”)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
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张春艳,正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武汉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曾担任广东
省价格和产业品牌发展协会监事、广东皇派定制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07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暨南大学;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矩阵纵横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 担任广东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2025 年 4 月至今担任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梅雁吉祥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
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在参与董事会决策、专门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时,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会议召开
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及具体情况;尤其是重大事
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客观、独立、审慎
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
内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类型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董事会 9 9 0 0 否
张春艳
股东会 4 4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其中第十一届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3 次会议,审
议事项包括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应收账款债权进行重组的
议案》合计 3 项议案;第十二届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
审议《关于聘任刘冬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1 项议案。在会议召开
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针对广州国测应收账款债权重组事项,本人详细询问了重组背景、还
款安排及担保措施,要求公司充分评估回收风险并完善信息披露。对于财务负
责人聘任事项,本人对候选人刘冬梅女士的专业资质、从业经历及胜任能力进
行了严格审查,确认其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此外,本人持续
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计划,
督促审计部门加强对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本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
况,各项决议均经全体委员一致表决通过。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共参加了 4 次会议,其中在 2025 年第十一届任职
期内,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提名张宇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名单(刘大洪)》、《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合计 3
项议案;第十二届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真审查了公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选聘程序,
重点关注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经历、履职能力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确保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本人认真审阅了各候选人的履历资料,
就相关事项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所审议议案均经
全体委员一致表决通过,未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本人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的沟通协作,将其作为履行独立
董事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
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各项审计报告,对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进行跟踪督导,确保
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通过上述沟通机制,本人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内部
控制监督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相关工作,本人对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资质、独立性及审计工作衔接安排进行了必要了解与核查,结合公司财务
状况及审计工作总体部署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确保外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
推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
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确保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源头上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在法律法规方
面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长为 17 天,通过出席会议及与相关工作人员沟
通交流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
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
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确保本人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及决策依据,为独立判
断和审慎表决奠定了坚实基础,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这种闭环管理模式有效提升了独
立董事履职的实效性,也体现了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高度重视。总体而
言,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机制运行顺畅,为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创
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准确性,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进行了全程监
督与审慎核查。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通过与审计委员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的沟通,了解财务报告的编
制过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允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
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或者解聘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事项已履行法定审议程序。本人任职期间对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及诚信
状况进行了独立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关于聘任刘冬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拟聘任财
务负责人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及相关材料,对其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及胜任
能力进行了全面评估。经审查,该候选人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
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对该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
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提名张宇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名单
(刘大洪)》《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冬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本人审慎审查,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过程严格遵循了《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
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职业操守进行了充分评估,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未
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宇洵先生 2025 年薪酬方
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2026 年)》,本人认为第十
一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
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决策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
照董事会通过的薪酬方案进行薪酬核算和支付董监高人员工资。第十二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将薪酬与
公司营业收入、减亏成效及利润目标深度绑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
经营业绩,能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决策机制运行顺畅,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特别
是在关联交易审议、定期报告审核、关键岗位人员选聘等重大事项上,公司能
够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独立董事有效
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业政策及公司业务的跟踪研究,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