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
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
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的披露”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解释第 19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