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 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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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6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
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对大信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
路1号22层220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
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
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美玲,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宇通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海丰瑶,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宇通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
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大信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
理水平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
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
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相
关工作。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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