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细胞: 神州细胞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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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细胞”)
计划新增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细胞工程”)作为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71 号),公司获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4,000,000.00 元 后 , 实 际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经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 XYZH/2026BJAA1B022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神州细胞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40070055D
法定代表人       谢良志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27 日
注册地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31 号院 5 号楼 3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31 号院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经调整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新增前           新增后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神州细胞      神州细胞、神州细胞工程
  由于神州细胞工程是公司控股的从事主营业务的核心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新增神州细胞工程作为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将以向神州细胞工程增资及/或提供
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即补充流动资金。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神州细胞工程作为公司控股的从事主营业务的核心子公司,增加其作为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
更,仍为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募投新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神州细胞工程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
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作为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新增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有关的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而做出的
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拟实施的上述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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