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6-01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子公司浙江歌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画文化”)为被
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2,789.04 万元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生效判决结果及后
续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浙江歌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上 诉 人(一审被告):曹哲、莫生俊、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哲、莫生俊、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受理。2025 年 7
月,歌画文化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变更原诉讼请求第 5
项相关内容。2025 年 12 月,歌画文化向法院递交了《撤回部分诉讼请求申请书》,
请求撤回原第 4 项诉讼请求。2026 年 2 月,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就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5、临 2025-101、
临 2025-145、临 2026-007)。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上诉情况
上诉人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曹哲、莫生俊、北京紫骏影视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
诉请求如下:
判决书;
及其所有补充协议中,关于被上诉人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利息、利率违约金、担
保的全部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格式
条款;确认本案《影视剧<英雄志>之联合投资合同》及其所有补充协议、相关抵
押合同中,关于曹哲、莫生俊、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的约定无效;确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名下特定房产主张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无效;
请求;
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裁定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
书》(2026)浙 07 民终 1538 号,主要内容如下:
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缴纳二
审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生效判决结果及后续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
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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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